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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聊城商会第四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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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1 浏览人次: 45
青岛市聊城商会第四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15000元/年
副 会 长 单 位:10000 元/年
理 事 单 位:3000 元/年
会 员 单 位:10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会员大会一次性缴足本年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青岛市聊城商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崂山支行
帐号:93702601000001667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业财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报告,并及时公示。
5、对于无故连续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拟经2021年9月11日青岛市聊城商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青岛市聊城商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