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聊城商会会员规则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持有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四)连续三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五)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足额按时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经费收支或会议决议等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质询、申请答复的权力。
如果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置之不理或答复结果不满意的,会员有向业务主管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七)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八)本会建立会员名册,会员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商会秘书处。
(九)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十)会员应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规违纪,不诚信经营,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聊城籍商人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