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制度
为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经费来源
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商会章程,本商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费
按照国家社团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会实际,制定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单位: 30000 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1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 元/年
理事单位:3000 元/年
会员单位:1000 元/年
(二)捐赠
鼓励全体会员向商会捐赠财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二、 经费使用
本会的经费使用原则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等);
(二)差旅费;
(三)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四)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五)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六)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与商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三、资金使用规定
(一)预决算制
年初,秘书长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理事会报告年度经费预决算,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重大开支(2万元以上)须报请理事会研究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质询。
(二)审批制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会长审批制,由经办人申请,秘书长签字,报会长(轮值副会长)审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事临时需借用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的原则是:借款1000元(含以下)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1000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
(三)收支情况报告、监督制度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企业办实事。秘书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当值副会长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聊城商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