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搜索

商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浏览: 发表时间:2021-09-26 00:00:00

商会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为规范商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商会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完善健全商会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与商会工作及用房有关的费用借支、费用报帐、办公物品采购及办公室装修、房租、物业费支付等。

二、审批权限

单笔金额在3000元以内开支由秘书长审批;单笔金额在3000以上10000元以下支出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核;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还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用款申请、审批

  申请用款的成员或部门于活动开始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商会秘书处提交正式用款申请(包括用款说明书和用款申请表) 。

1、用款申请由秘书处初审报批,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用款意见;

2、秘书处于收到用款申请表2日内提交初审可行后的用款申请书,由常务副会长审核;

3、常务副会长于收到用款申请表1日内提交审核合格后的用款申请书,由会长审批;

4、紧急用款需临时成立应急审批小组现场办公,突击完成审批流程;

5、大额用款审批流程结束后,需经常务理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6、任何未经审批流程通过的用款行为,均不得动用商会相关资金。

个别领导因是企业的负责人无法及时审批的,可以书面委托商会的其他领导代为审批。

四、报销要求

所有费用开支,应按“先申请、后开支、再报销”的流程。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申请、审批程序(如:请购单、出差申请审批单),非经商会领导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五、报销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单,并附上预先的请示/申请审批单)→会计审核→秘书长复核/审批→出纳支付。〔超过秘书长审批权限的按审批权限报:→秘书长复核→会长审批(须由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纳支付。〕

不得逾越流程报销费用。

六、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1、会议费:指会议场地租用费、交通费、物品费、餐费等费用。

经办人在报销单中需注明以下信息:开会名称、会议地址、物品清单,会议费用应按场租、餐费、物品费用、交通费、住宿等分类汇总,直接写会议费用××元的不予报销。

2、在会议同时发生的奖励费用应单独填写报销单,按奖励费用规定报销。经办人在报销奖励费用时应注明以下信息:奖励条件,奖励内容,奖励人员,并附获奖者签收清单。

3、经办人在报销招待费用时应注明以下信息:招待时间,招待对象,陪同人员,招待地点。

4、已经商会领导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为准)的费用方可直接报销,如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报酬和补贴、办公室的水电费、通讯费等支出,不用附上请示/申请审批单。

5、遇紧急情况时,应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商会相关领导,得到许可后才可进行。事后应及时补充申请表,作为报销的依据。

6、报销人应将发票及相关附件分类逐张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完整规范地填写相应的报销单。

7、需要先转账后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经办人要填写“预先转账申请审批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七、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聊城商会

二零二一月二十六日

 


文章推荐

Copyright© 青岛市聊城商会     技术支持:新悦享科技  

电话:152-8896-1725

邮箱:qdlcsh@126.com

地址:WFC协信中心3号楼1720(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

Copyright© 青岛市聊城商会     技术支持:新悦享科技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